如何睡得像個山頂洞人

文/英國Durham大學人類學博士 汪怡君
編輯/321大編與小編
圖/Hannah Che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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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有燈光,我們有24小時便利商店,我們有既可以當手電筒又配備著24小時點餐app的手機,但我們有睡得比已知用火的山頂洞人好嗎?

自工業革命在英國展開以來,人造燈的普及顛覆了人們以往日出而作、日落而息的習慣,自然也成了資本家們壓榨勞力的好幫手(咦?)。雖然在威爾斯,早有社會改革家Robert Owen呼籲一天應該均分成三個八小時來分配勞動、休閒與睡眠時間,但英國政府卻還是等到歷經了諸多工人的抗爭請願後,才在1847年通過工時法案,特許女工與童工們「只須」在平日工作十小時、週六八小時,並在週日休息(順道一提,這兩類人可是當時工廠的主要勞動力來源)。在那之後,隨著當時的國際工人聯合會(International Workingmen’s Association,又稱為第一國際)的倡議和紐西蘭、澳洲等地的率先實施,「工作八小時、休息八小時、睡眠八小時」的概念也就此在現代文明生了根。

好了,現在我們知道一天要工作八小時、睡眠八小時的罪魁禍首其實是愛迪生,但在愛迪生發明那不知作孽還是造福的電燈以前,歐洲人的「日出而作、日落而息」可不是我們想像的那樣,夜晚一來就一覺到天亮。由於日照時間在冬季與夏季的歐洲可能有長達數小時的落差,歷史學家們發現了早期歐洲人——極有可能包含了他們的山頂洞人祖先——其實是習慣將夜晚分成兩段來睡:第一段約在日落後的兩小時開始,之後半夜會醒來一至兩個小時,再繼續睡到清晨後的數個小時。在這兩段睡眠之間,人們常常會用來和枕邊人聊天、找專人解夢、進行宗教儀式或是「做人」(而且據當時的醫生說,這時間不僅更容易享受魚水之歡,也更容易受孕),也往往是早期文學家、詩人的創作時間。這種兩段式睡眠維持了至少數十個世紀,直到約莫於我們剛剛說的那個工業革命時期,才開始有人鼓吹這種「自然」的睡眠方式(其實就是第二段睡眠)「是阻礙生產的幫兇、是懶散跟好色的傢伙才會做的事」(愛迪生出來面對啦!),而我們也就自此墮入了晚上一定要一次睡滿八小時的深淵了。

常常睡到半夜起床、要過幾個小時才能再睡著?試著放寬心,那也許,只是野性的呼喚……(不過,要當個現代人的話,可能還是好好遵守321的指示吧?)